企业担保总额不能超过多少?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单项担保;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总资产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向单一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65,438+00%,向单一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65,438+05%,向单一担保人提供的债券发行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