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财政投资在企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最重要的是加快金融业自身的改革和发展。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推动金融发展从“政策红利”向“改革红利”转变。
金融发展应以深化改革为动力,进一步明确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建立创新有序、监管适度、功能完善的现代金融体系,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有效发挥政府的引导、服务和监管职能。
(二)坚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主线,实现金融、科技、产业深度融合。
不局限于土地、劳动力、资源的优势地位,经济发展要靠金融环境、创新环境、营商环境、法律环境来驱动。金融、科技、产业的融合创新,有利于支撑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和文化环境建设,有利于形成要素组合新优势,有利于欠发达地区实现跨越式赶超,是实现的最佳途径。
(三)坚持以服务重大项目为切入点,为地方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综合运用银团贷款、M&A贷款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铁路等重点产业发展基金、融资租赁、银行间私募债等金融工具和手段,为重大项目筹集资金。
(四)坚持服务企业的出发点,为企业发展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企业是投资和生产的组织核心和经营主体。要保证经济增长、转变增长方式、稳定就业水平,一个关键条件是企业能够高效率地获得适当成本的融资支持。
由于我国正处于加快金融改革、利率市场化改革、金融资源配置结构不合理、地方融资平台部门“金融软约束”的过程中,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仍然较高,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融资压力。
通过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融资服务中心,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统一信用平台,通过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建设民间金融街、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制等方式,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在信贷、债券、保险等方面也推出了大量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五)坚持金融合作开放特色,确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新优势。
按照“金改八条”要求,加快探索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信息、产品开发、技术互联互通等方面的深度合作,通过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建立有利于投资和贸易便利化的整体金融制度安排。
(六)坚持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金融改革发展必须牢牢坚守一条底线,即不会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金融业与大众相关,涉及经济的方方面面,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随着我国去产能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地方政府融资和房地产市场运行的规范,金融风险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一旦爆发,将对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强烈影响。加快金融综合统计体系和金融运行监测平台建设,继续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