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收购公司员工的补偿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被收购后与你的劳动关系终止,此时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一般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的更换或收购不能影响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连续计算,不能要求公司为此事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在新公司连续计算,原公司工作年限在新公司劳动合同中注明,新公司认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