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发行监管

法律分析:私募是私募的一种。向数量有限的高级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投资产品。有时也被称为“定向发行”或“私募”。发行价格由参与发行的投资者竞价决定。与公开发行相比,发行程序更加灵活。

_一般公认为_ _这种融资方式比较适合融资规模小、信息不对称程度高的企业。在我国新《证券法》和股改正式实施后,这种股权融资方式被上市公司广泛采用。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包括:发行人数不超过65,438+00,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价的90%,已发行股份在65,438+0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处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