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管包括哪些职位?
1.谁是公司高管?
就公司的高管层而言,一般高管是:
1,总经理(或CEO),副总裁;
2.总经理助理,行政、运营、人事、财务、市场、销售、信息、技术、质量、公关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由董事会决定,并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由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这里的财务负责人是指由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财务负责人。
2.公司高管的资质如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满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满五年。
3.被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承担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未逾三年。
5.数额较大的个人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有前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上市条件适用基本准则指引(试行)》规定,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并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者被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形。
第三,作为公司高管有哪些法律义务?
新《公司法》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义务的规定体现在七个方面:
第1条和第42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股东签名;
2.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因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的,在新董事就任前,该董事仍需依法履行职责;
3.第四十九条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第五十六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5.第113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授权范围应当在委托书中载明。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6.董事应对董事会的决议负责。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证明表决显示了反对意见,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则不承担责任。
7.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的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破产申请,应当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应包括公司员工的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