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股东是否有权处理股权?

代理股东无权处分股权,代理股东是名义股东,无权处分股权。第三人以合理的价格不知情转让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取得了股权。控股股东要想彻底摆脱责任,就应该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匿名投资或假名投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表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代持股份有什么法律风险?

1.股权持有协议的有效性被否定。

即使持股协议能够证明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存在持股关系,但当持股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仍将被认定为无效。

2.不承认股东身份。

代理持股关系应该是在委托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它要求双方具有建立委托关系、签订委托合同或代理持股协议的相同意向。如果没有合同但双方都有事实行为,也可以依法认定存在代理持股关系,双方的民事权利义务可以通过这种法律关系来确定。

3.衡平法受到惩罚。

当显著股东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成为被执行人时,其债权人有权依据工商登记记载的股权权属,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股权。

4.名义股东风险

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持股关系的情况下,名义股东应当承担实际出资人怠于履行出资义务时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311条

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收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受让人在接受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依法应当登记的被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已经登记,并且不需要登记的被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已经交付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准用前两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