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最新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1.依法设立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面向社会,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经济评价、投资估算、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算、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工程造价审计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可按本办法收取咨询服务费。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政府管理的经营性收费。委托单位和咨询单位可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和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但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公布标准的10%。
3、工程造价审核后,核增、核减金额冲减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出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应根据核增核减的金额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和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二)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预算,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分析和控制工程造价;
(三)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的编制和审查);合同价款的签订和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谈判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和竣工结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等。;
(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咨询;
(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建设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由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