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融资担保的代偿率不得超过。
法律分析:东部地区担保机构新增担保业务量达到平均净资产的3.5倍以上[即(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下同],赔付率不到2%;中部地区担保机构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量达到平均净资产的3倍以上,赔付率低于2%;西部地区担保机构新增担保业务量达到平均净资产的2.5倍以上,赔付率不到2%。
法律依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第八条,东部地区担保机构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量达到平均净资产的3.5倍以上[即(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下同],赔付率低于2%;中部地区担保机构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量达到平均净资产的3倍以上,赔付率低于2%;西部地区担保机构新增担保业务量达到平均净资产的2.5倍以上,赔付率不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