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人的公司算大公司吗?

你应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PRC)和新的中小企业分类标准,不仅包括工业,还进一步包括第三产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因此,从法律的角度,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更加准确地界定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范围。

工业、中小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总资产4000万元及以上;剩下的都是小企业。

建筑业中小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从业人员少于3000人,或者销售额少于3亿元,或者总资产少于4亿元。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600人及以上的从业需求,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总资产4000万元及以上;剩下的都是小企业。批发和零售、零售中小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从业人员少于500人,或者销售额少于1.5亿元。其中,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从业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万元及以上;剩下的都是小企业。批发业中小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者销售额3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从业人数100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剩下的都是小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中小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从业人员3000人以下,或者销售额3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500人及以上员工需求,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剩下的都是小企业。中小邮政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从业人数在1000人以下,或者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400人及以上员工需求,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剩下的都是小企业。

住宿餐饮业、中小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从业人数800人以下,或者销售额1.5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400人及以上员工需求,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剩下的都是小企业。

二,中小企业的作用

小企业因其自身特点,在扩大就业、搞活城乡经济、满足人们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开展科技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应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1.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中小企业,是市场力量发展的催化剂。在中国渐进式改革的过程中,市场力量的增长不是一步到位的。民营中小企业是第一依靠,因为民营中小企业符合比较优势,有生存能力,起到类似“鲶鱼效应”的作用,使整个中国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演进。按照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耶克的说法,这属于一种扩展秩序。当然,这符合中国渐进式改革的思路,也符合进化博弈论的规则。

2.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是培养企业家尤其是创业型企业家的摇篮。中小企业的淘汰机制符合市场优胜劣汰的规律。在这个试错过程中,中小企业的创业者通过“学习效应”逐渐获得和提高自己的创业能力,从而使自己的人力资本不断积累。这是市场融资体系筛选企业家的机制。没有创业的企业家,就不可能同时“把企业做大”和“做强”。毫无疑问,中国目前最需要的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尤其是创业型企业家。

3.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是“创造性破坏”的主体。根据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生产力可以通过创造性破坏来提高,新企业的发展是建立在旧企业被破坏的基础上的。这有点类似于人们常说的“死了就生了”,也和经济学中著名的“破窗”原理如出一辙。“内忧外患”的环境和中小企业“众多”的特点,决定了中小企业在既定约束下最有动力成为创新主体。美国经历的新经济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

4.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是融资制度创新的载体。前段时间讨论中小企业融资难,却往往忽略了中小企业本身的高风险。与那些成熟的大企业不同,中小企业原本就需要在融资制度上进行创新。当银行的债务融资体系无法发挥作用时,中小企业要寻求新的出路,这时就有了对风险投资融资体系的需求。

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加入WTO后,我国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将面临强大的竞争压力。他们一方面要克服自身的制约,另一方面又要迎接外资企业的挑战。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的成功是关系到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问题。我们对中小企业寄予了太多的希望,所以政府一直在努力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虽然有些方面不尽如人意。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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