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知道的关于TIS机构在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方面的一切都在这里。
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江苏、浙江、安徽、河南等省市相继开展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试点活动。对于建筑业和保险业的从业者来说,IDI并不陌生。然而,与IDI密不可分的“TIS组织”却很少出现在媒体报道和公众视野中。因此,笔者整理了相关政策和文件中对TIS机构的解读,与大家分享。
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TIS机构)是指受保险公司委托,运用工程质量保险技术,对投保建筑工程潜在的质量风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估、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以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最终对保险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工程保险技术机构。
TIS:技术检验服务.
TIS机构受保险公司委托参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的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保险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控制,由保险公司书面委托的TIS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由于缺乏建筑工程领域的背景知识和专业技术,保险公司无法了解项目各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行为和客观风险。因此,有必要委托专业的t is机构负责IDI的具体风险管理。
TIS组织的工作范围与IDI的保险范围一致。TIS机构的工作范围可以涵盖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调试和验收。
根据统一的流程规范,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TIS机构制定保险项目风险管理实施方案,包括人员配备、负责人、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范围和对象、流程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流程风险管理的关键节点或关键工序,以及需要建设单位协调配合的相关事项。(建设单位应要求所有承包商与TIS组织合作,并提供必要的设施。)
TIS机构根据保险责任的内容进行检查。每次检验后及时出具书面过程检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及处理意见和建议。
该组织将在项目完成后发布最终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及相关整改情况,并对保险责任内容给予风险评估。
过程检验报告和最终检验报告提供给施工单位和保险公司。(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责成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缺陷。)TIS机构出具的最终检验报告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资料。
TIS机构应当是独立的,不得与项目的承包商发生关联,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服务内容。
2016,10年6月,上海市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沪建法协[2016]872号),首次对TIS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了界定和规范。
2065438+2007年2月,上海市住建委公布了第一批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TIS机构)名单,上海建科、上海建监、盛安保险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机构入选,标志着TIS机构正式进入中国工程保险舞台。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基础[M]。作者马海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等四部门《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府办[2065 438]19号+01)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保监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建法协字[2016]872号)
江苏保监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建安智[2065 438+08]67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简佩筠发[2065 438+08]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