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能水电站51%股权为何在拍卖中被撤回?
9月7日10至9月8日10,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拍卖汉能集团分别持有的金乔安水电站有限公司10.88%和40.48%股权,占比51.36%。拍卖是由被执行人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产生的。
金乔安水电站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6日+5月438日在丽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勇,经营范围包括水力发电;电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其注册资本为365,438+3.58亿元,股东三家,汉能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占股80%。股东原名为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汉能移动能源控股集团原计划参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显示,汉能集团持有的金乔安水电站80%股权已被司法冻结。拍卖原件在被执行人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时产生,法院于2018年3月27日向被执行人汉能集团、李发出执行通知书。?
法院判决冻结被执行人汉能集团、李银行存款,并划转人民币11.91亿元;冻结、扣划执行人汉能集团、李应支付的投资溢价款(以654.38+0.5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4.38+08%计算,自2065.438+06年2月起至实际结算之日止)。冻结并划转被执行人汉能集团、李在延期履行期间的到期债务利息。
法院认为上述措施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将扣押、提取被执行人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的收入或者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