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破产财产的优先债权是

法律主观性:

破产财产按照破产费用和债务、破产人所欠工资、医疗和伤残福利等顺序清偿。,最后清偿普通债权。普通债权一般不能全部清偿。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受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和抚恤费用,应当记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向职工支付的赔偿金;(二)破产人所欠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