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外资并购设立外资房地产企业有哪些程序?
法律分析:通过外资并购设立外资房地产企业的程序:1,出具并购意向书。2.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在发出收购M&A的意向书后,如果目标公司同意就M&A进行进一步谈判,外国投资者可以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3.谈判。外国投资者向目标公司发出意向书后,双方将进入谈判阶段。4.签订并购合同。M&A契约是双方就M&A事务达成的协议。5.履行反垄断审查和申报义务。6.履行设立审批手续。7.变更登记。8.股权并购的对价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外商投资。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或者间接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获得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股或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投资新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全部或者部分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注册成立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