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的条件和步骤
一、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资格并达到法定人数。
发起人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取得的资格。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名以上发起人,其中过半数的发起人应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资本总额或者按照公司章程募集的实收资本总额。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未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额和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票的发行和准备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为筹集公司资本而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所说的发行股份就是设立股份,是指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可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是指公司发起人认购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社会公众认购股份的行为。
4.发起人应当制定章程,由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文件,规定了公司的重要事项。它不仅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的必备条件。公司名称需要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当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有一定的组织架构,进行内部管理,对外代表公司。
6.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步骤1。申请名称的预先批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证书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盖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