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总部的职能
集团总部的职能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第一,通过负责内部审计、法律事务、资金筹集、多余资金的投资、公共关系和公司的整体形象,帮助公司增值。第二,保持子公司的一致性,可以制定统一的人事政策和财务政策协助子公司管理,统一的财务政策对上市公司尤为重要。并促进一致的企业文化的形成。三是负责战略方向和行动,如集团及下属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战略投资等。为了发挥集团总部的这些功能,总部与下属企业之间的角色分配应该是明确的。总部负责宏观战略目标,下属企业负责微观战略目标和战略实施。在处理双方关系时,应遵循“集中政策,分散管理”的原则。总部对下属企业要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按照集团的政策和制度,给下属企业一定的自主经营空间,让双方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尽所能。集团总部不应直接参与下属企业的日常经营,进行微观管理。它可以通过目标管理的方法对下属企业进行管理,通过每三个月与下属企业高层管理团队进行一次回顾和检讨的固定程序,帮助下属企业明确战略目标,帮助下属企业解决战略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