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营业执照注销
1,清算组备案。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分为多种类型,但无论什么性质,都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工作。清算组将接管公司,接管公司财务,处理未尽事宜,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注销公司法人和营业执照。通知债权人一切事宜,清算组整理公司财产、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然后提交清算方案,最后报股东会决议或主管机构确认。
2.要取消国税地税登记证。
3.需要工商注销。大家注意,这一步需要经办人员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会决议、档案原件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备案。
4.在报纸上发表声明。登报公告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撤销股东会决议及公告内容,到当地市政公用报纸办理。公示45天后,经办人员需要再次到工商局申请注销。
5.三证注销。说到三证注销,严格来说是要带着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和三证原件去质监局注销的。
6.注册:在注销过程中,公司必须到以下七个部门进行销户:社保局、工商局、开户银行、质监局、公安机关、税务局、报纸媒体。
一、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需要携带的材料: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原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4.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代理人,还需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注销的程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是什么?
(1)清算
公司的清算,不论其性质如何,均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成立清算组。
2.进行清算。
清算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关闭公司未了结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并提交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费用、应付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付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结束清算工作。
清算完成后,可以进行注销。
(2)注册
在注销过程中,公司需要到以下七个部门或机构注销相应的账户:
1.社保局:查是否有未缴纳的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户。
税务局:检查是否有未缴纳的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税和地税。
3.报纸媒体:公司需要在报纸上自行刊登,宣布公司即将注销。
4.工商局:办理公司备案注销,注销营业执照。
5.开户银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基本银行账户和其他账户。
6.质监局:去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证照,比如生产许可证。
7.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印章本身可以不上交)。
三、注意事项
1.营业执照在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被宣告无效的,不需要缴回已领取的纸质营业执照。
2.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交回公章。
3.对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清算债权债务的企业,可自行选择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或一般注销程序。
4.下列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涉及国家规定实行特别准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质押或以动产抵押;正在接受调查、行政强制、司法救助或者受到行政处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登记前需要审批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5.建立容错机制,允许已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在符合条件后,按程序再次申请简易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