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不动产投资设立子公司。房产税怎么算?

企业投资不动产设立子公司,房屋购买价为654.38+00万的,评估价为654.38+05万,但投资方确认的股本为654.38+00万,500万记入资本公积。那么,在计算房地产税时,房地产价值是以原值为基础还是以评估值为基础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2008〕828号),企业对外投资房地产应视同销售计入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因此,企业应当按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投资,所以作为被投资单位,应当按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核算。

此时,公允价值就是房屋的评估价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一、房地产原值如何确定”,房产税原值为1500,000,000元,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计算,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无直接关系。

因此,房产税的原值应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