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对外投资流程
法律主观性:
企业对外投资是相对于国内投资而言的。所谓企业对外投资,是企业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通过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在国内外其他单位进行投资,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经济行为。对外投资是相对于国内投资而言的,对外投资的收益是企业总收益的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企业对外投资已成为企业财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资本总额或者实收资本总额;(三)发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或者担保总额以及单个投资或者担保金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与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