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进行第三方调查合法吗?

法律分析:第三方调查公司在我国缺乏法律依据,很难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调查。一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民政调查所”、“治安调查所”等私家侦探机构。二、对现有的“私家侦探”性质的私人机构要认真清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禁止以改变名称或改变方式的方式继续开展类似业务。三是要加强对公安系统内部人员的管理教育,禁止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的任何单位(包括公安和武警的院校、协会、学会)和个人(包括退休人员)组织或参加私家侦探事务所工作。国内对第三方调查公司是有真实需求的。比如,在防范保险欺诈的体系中,保险公司通常通过内部和外部反欺诈渠道来实现。内部反欺诈通常通过理赔调查部门或专门的反保险欺诈组织来实现,外部反欺诈一是通过公权力,即公安等部门来实现,二是通过民间的保险调查组织,即所谓的“保险调查公司”。而“保险调查公司”的主体定位没有法律依据,类似于“私家侦探”的性质。“保险调查公司”在行使调查权时,往往会涉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隐私,如既往病史、职业、收入等。,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所以第三方调查公司很难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调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缓缴或者减缴。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由用人单位按月告知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