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属于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应由本辖区负责监督管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决定。具体到每个地区,负责审批的机构也不一样,一般是由省市金融办(省级政府确定的监管机构)或其他监管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政策措施,制定本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置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重组和市场退出工作,督促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严格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监管,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探索和建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规律的业务模式,完善运行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谁批准设立、谁负责监管”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确定相应部门负责本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关闭和日常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地方负责对已设立的跨省或大型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和风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