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个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岗位责任制。

财务管理系统

通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处理公司财务的规范和准则,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公司和部门。

第三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对各项财务收支进行计划、控制、监督、分析和考核,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企业应当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物资管理和资金使用全过程监控,严格内部制度控制,防止滥用。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原始记录: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种财产物资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库存消耗、收发、收发、调拨、销毁、报废、出售等情况,应按照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的各种原始记录格式和内容的填写要求及时记录。

2.计量验收:各种财产物资的采购、领用、调拨,产品的入库、销售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公司的计量验收制度,做到手续完备,计量准确。

3.定额工作:配合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生产经营活动中人力、物力、财力的分配、利用和消耗的合理定额,并参与考核和修订。

4.内部计划价格工作:财务中心牵头制定公司内部价格,根据财务管理和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各种产品、在产品、原材料、半成品的计划价格。

5.财产清查工作:公司所有财产物资的转移、调出、调入、收发、收发、盘盈、盘亏、毁损、报废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每年6月底11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工作,及时处理财产变动,确保公司财产物资账实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六条公司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企业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承办不合法、不真实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经济业务,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财务部门举报。

第七条公司的财务应当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期、及时、准确地报送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资金管理

第八条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合法取之,合规用之;

开源节流,讲求效率;

防止风险的内部控制;

管理有序,责任到人;

第九条:资金筹集:

1.公司倡导多种方式和渠道筹集资金,包括:吸收现金和非现金投资、借入长期和短期资金、发行股票和债券;

2.资本的增加和变更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不得弄虚作假;

3段应根据项目的可行性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可靠的投资回报和还款来源,讲求资金成本。

第九条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管理

1.内部密封

(1)货币资金负责账户和印章;

(2)出纳不得进行进货、销售、收发商品、保管业务、填制和管理往来账目、核对银行对账单和银行日记账;

2.财务纪律

(1)现金的提取、保管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

(2)银行账户的设立和使用应遵守国家银行结算办法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严禁设立表外账户或私存公款。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3)出纳必须凭已审核、编号、填写完整的原始凭证办理收付业务,不得先幕后幕或用白条、借条等原始凭证冲抵库存;

(四)外汇的收入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法律和政策。

2.现金等价物

购买短期投资或开立证券账户必须遵守有关证券管理的法律法规,并按企业内部职责、权限和程序经批准后办理。严禁私自炒作。

第十一条结算资金管理:

应收账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根据帐目,处理合规;

跟踪管理,掌握动态;

及时清理,快速付款;

省钱,避免损失;

明确责任,有错必究。

债权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各项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应符合销售设立的相关规定;

(2)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应符合投资项目相关规定和文件;

(3)临时贷款和垫款应按内部规定审批,附件和手续齐全。

跟踪、管理和清理付款。

实行“源头责任制”,谁办理业务,发生的钱,谁负责到底,并纳入绩效考核。

债务重组事项应按程序报批,并对可能的重组损益进行预测和分析。

投资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以货币资产、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进行投资。根据国家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在不超过其净资产50%的比例内;兼并、收购和租赁其他企业的股份;购买一年内不会出售的股票和其他证券构成公司的长期投资。

第十三条对外投资的计价方法,应当以投资时支付的价款或者评估确定的金额为基础,即成本法。企业对外投资应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并区分股份比例、投资总额等。并妥善保管。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溢价与折价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展期内采用直线法分期摊销。对于短期投资或长期债券的转让,应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正确计算损益。中期或年度终了时,应逐项检查长期投资。因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且减少的差额在可预见的未来无法收回的,应按该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拥有被投资单位股权的比例,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核算。股权在20%以下(不含20%)的企业对外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股权在20%至50%之间的应当采用权益法,股权在50%以上(不含50%)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第十五条公司应由专人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财务部门应做好项目投资成本和收益的核算工作。对公司投资的所有项目,应建立项目投资档案,反映和记录项目自投资之日起的投资成本(包括应计利息和相关费用)和投资回报(实现实收利润),定期和不定期评估每个项目的投资回报。

财产和材料管理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对非货币性资产的购置、建造、增加、出售、减少、盘点、计价等进行规定,规范操作。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的原则:

1.全员管理:物资管理是企业所有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同一任务;

2.全程监控:从采购、生产消费、销售到入库、收货、发货、入库的动态监控;

3.综合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4.遵守内部牵制制度,涉及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等环节的业务,实行物资、资金、账目三管齐下的原则,不能由同一人单独完成。

5.实行资金管理、物资管理、业务工作,主管物资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对相应的采购费用和资金占用负责。

第十八条材料增加:

1.企业应建立材料询价制度,掌握市场价格信息,货比三家,对主要生产材料有指定供应商;

2 .采购、生产、加工、盘盈和接受投资、捐赠或债务重组的物资应按规定计价;

3.物资实行集中管理,坚持质量检验、数量核实、凭证验收;

4.购置固定资产应符合企业投资经营管理的要求;

5.禁止利用部门自行采购物资;

第19条材料减少:

1.不管什么原因,材料必须发出或减少,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严禁以购代消费或以票据、白条抵货、冲减库存;

2.应根据企业会计政策对库存减少进行定价;

3.固定资产的处置和转让应经内部管理机构批准;

4 .盘亏、报损物资应按规定权限批准,并分别处理;

5.生产所消耗的材料,应按企业的生产计划和消耗定额使用和处理,报废产品由质检部门确认;

第20条材料储存和库存

1.库管员负责实物数量齐全、质量良好、会计记录正确、手续完备、库房整洁安全和资金定额;

2.各类存货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永续盘存制或定期盘存制下,每月自行盘点,年中组织抽查。年底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并在部门自查的基础上重新检查。如果符合率低于规定指标,应扩大抽查范围;

3.各部门涉及物资保管、使用和业务的人员离职时,应先办理交接手续,按规定归还或借用物资。

第二十一条其他事项

1.年中和年末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材料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2.固定资产折旧应当按照企业确定的会计政策正确计提。

成本控制

第二十二条加强成本管理的原则和方法:

1.经济效益原则:这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也是成本管理的目标;

2.全面管理原则:即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理、全员管理;

3.责任制原则:责权利相结合,以责任为中心,赋予相应的权限,完善内部授权制度,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4.科学管理原则:科学的分析预测,有效的保护控制和过程控制,避免盲目简单的事后核算;

5.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财务部是归口管理部门,各项指标要根据业务性质和水平落实到各个部门、科室和个人。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多种形式的定性定量分析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迅速纠正;

内部审计

第二十五条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产安全、保值增值和经营业绩真实、信息数据正确,企业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明确职责权限,财务部门应当相应设置审计人员或者岗位,按照会计基本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财务审计;

1.检查会计岗位处理的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的启用、结转和会计报告;

检查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

3.核对银行和票据保证金账户;

4.审核进出仓库的财产物资凭证和账目的一致性;

检查重要票证的管理情况;

其他必要的内容。

财务管理系统

一.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处理公司财务的规范和准则,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公司和部门。

第三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对各项财务收支进行计划、控制、监督、分析和考核,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企业应当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物资管理和资金使用全过程监控,严格内部制度控制,防止滥用。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原始记录: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种财产物资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库存消耗、收发、收发、调拨、销毁、报废、出售等情况,应按照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的各种原始记录格式和内容的填写要求及时记录。

2.计量验收:各种财产物资的采购、领用、调拨,产品的入库、销售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公司的计量验收制度,做到手续完备,计量准确。

3.定额工作:配合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生产经营活动中人力、物力、财力的分配、利用和消耗的合理定额,并参与考核和修订。

4.内部计划价格工作:财务中心牵头制定公司内部价格,根据财务管理和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各种产品、在产品、原材料、半成品的计划价格。

5.财产清查工作:公司所有财产物资的转移、调出、调入、收发、收发、盘盈、盘亏、毁损、报废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每年6月底11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工作,及时处理财产变动,确保公司财产物资账实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六条公司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企业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承办不合法、不真实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经济业务,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财务部门举报。

第七条公司的财务应当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期、及时、准确地报送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二。基金管理

第八条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合法取之,合规用之;

2.开源节流,讲求效率;

3.防止风险的内部控制;

4.管理有序,责任到人;

第九条:资金筹集:

1.公司倡导多种方式和渠道筹集资金,包括:吸收现金和非现金投资、借入长期和短期资金、发行股票和债券;

2.资本的增加和变更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不得弄虚作假;

3段应根据项目的可行性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可靠的投资回报和还款来源,讲求资金成本。

第九条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管理

1.内部密封

(1)货币资金负责账户和印章;

(2)出纳不得进行进货、销售、收发商品、保管业务、填制和管理往来账目、核对银行对账单和银行日记账;

2.财务纪律

(1)现金的提取、保管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

(2)银行账户的设立和使用应遵守国家银行结算办法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严禁设立表外账户或私存公款。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3)出纳必须凭已审核、编号、填写完整的原始凭证办理收付业务,不得先幕后幕或用白条、借条等原始凭证冲抵库存;

(四)外汇的收入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法律和政策。

2.现金等价物

购买短期投资或开立证券账户必须遵守有关证券管理的法律法规,并按企业内部职责、权限和程序经批准后办理。严禁私自炒作。

第十一条结算资金管理:

1.应收账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据核算,处理合规;

(2)跟踪管理,掌握动态;

(3)及时清理,快速付款;

(4)省钱,避免损失;

(5)明确责任,有错必究。

2.债权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各项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应符合销售设立的相关规定;

(2)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应符合投资项目相关规定和文件;

(3)临时贷款和垫款应按内部规定审批,附件和手续齐全。

3.跟踪、管理和清理付款。

实行“源头责任制”,谁办理业务,发生的钱,谁负责到底,并纳入绩效考核。

4 .债务重组事项应按程序报批,并对可能的重组损益进行预测和分析。

三。投资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以货币资产、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进行投资。根据国家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在不超过其净资产50%的比例内;兼并、收购和租赁其他企业的股份;购买一年内不会出售的股票和其他证券构成公司的长期投资。

第十三条对外投资的计价方法,应当以投资时支付的价款或者评估确定的金额为基础,即成本法。企业对外投资应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并区分股份比例、投资总额等。并妥善保管。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溢价与折价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展期内采用直线法分期摊销。对于短期投资或长期债券的转让,应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正确计算损益。中期或年度终了时,应逐项检查长期投资。因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且减少的差额在可预见的未来无法收回的,应按该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拥有被投资单位股权的比例,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核算。股权在20%以下(不含20%)的企业对外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股权在20%至50%之间的应当采用权益法,股权在50%以上(不含50%)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第十五条公司应由专人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财务部门应做好项目投资成本和收益的核算工作。对公司投资的所有项目,应建立项目投资档案,反映和记录项目自投资之日起的投资成本(包括应计利息和相关费用)和投资回报(实现实收利润),定期和不定期评估每个项目的投资回报。

四。财产和材料管理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对非货币性资产的购置、建造、增加、出售、减少、盘点、计价等进行规定,规范操作。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的原则:

1.全员管理:物资管理是企业所有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同一任务;

2.全程监控:从采购、生产消费、销售到入库、收货、发货、入库的动态监控;

3.综合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4.遵守内部牵制制度,涉及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等环节的业务,实行物资、资金、账目三管齐下的原则,不能由同一人单独完成。

5.实行资金管理、物资管理、业务工作,主管物资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对相应的采购费用和资金占用负责。

第十八条材料增加:

1.企业应建立材料询价制度,掌握市场价格信息,货比三家,对主要生产材料有指定供应商;

2 .采购、生产、加工、盘盈和接受投资、捐赠或债务重组的物资应按规定计价;

3.物资实行集中管理,坚持质量检验、数量核实、凭证验收;

4.购置固定资产应符合企业投资经营管理的要求;

5.禁止利用部门自行采购物资;

第19条材料减少:

1.不管什么原因,材料必须发出或减少,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严禁以购代消费或以票据、白条抵货、冲减库存;

2.应根据企业会计政策对库存减少进行定价;

3.固定资产的处置和转让应经内部管理机构批准;

4 .盘亏、报损物资应按规定权限批准,并分别处理;

5.生产所消耗的材料,应按企业的生产计划和消耗定额使用和处理,报废产品由质检部门确认;

第20条材料储存和库存

1.库管员负责实物数量齐全、质量良好、会计记录正确、手续完备、库房整洁安全和资金定额;

2.各类存货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永续盘存制或定期盘存制下,每月自行盘点,年中组织抽查。年底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并在部门自查的基础上重新检查。如果符合率低于规定指标,应扩大抽查范围;

3.各部门涉及物资保管、使用和业务的人员离职时,应先办理交接手续,按规定归还或借用物资。

第二十一条其他事项

1.年中和年末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材料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2.固定资产折旧应当按照企业确定的会计政策正确计提。

动词 (verb的缩写)成本管理

第二十二条加强成本管理的原则和方法:

1.经济效益原则:这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也是成本管理的目标;

2.全面管理原则:即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理、全员管理;

3.责任制原则:责权利相结合,以责任为中心,赋予相应的权限,完善内部授权制度,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4.科学管理原则:科学的分析预测,有效的保护控制和过程控制,避免盲目简单的事后核算;

5.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财务部是归口管理部门,各项指标要根据业务性质和水平落实到各个部门、科室和个人。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多种形式的定性定量分析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迅速纠正;

不及物动词内部审计

第二十五条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产安全、保值增值和经营业绩真实、信息数据正确,企业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明确职责权限,财务部门应当相应设置审计人员或者岗位,按照会计基本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财务审计;

1.检查会计岗位处理的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的启用、结转和会计报告;

2.检查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

3.核对银行和票据保证金账户;

4.审核进出仓库的财产物资凭证和账目的一致性;

5 .重要票证管理核查;

6.其他必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