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42条与第103条的区别
内容各有侧重。
1.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司法》第103条第1款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其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而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这两段的内容不一样。
1.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司法》第103条第1款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其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而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这两段的内容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