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的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公司解散清算程序:1,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应当通知债权人;3.结束清算工作,注销登记;4.宣布公司解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第一百九十一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决定。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第一百九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逾期不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