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的条件和程序
二、公司上市流程:1,起草股票代码和股票简称。股票发行申请文件通过发审会后,发行人可以申请股票代码和股票简称,并报交易所核准公司上市条件和程序。2.上市申请。股票发行后,发行人应及时向本所上市委员会申请上市,并提交以下文件:(1)上市申请;(2)中国证监会批准其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4)营业执照复印件;(五)公司章程;(六)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7)首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的全部股份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八)首次公开发行后,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说明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和承诺;(10)发行人拟任或已任董事会秘书的相关情况;(11)首次公开发行后、上市前按规定新增加的财务信息,重大事项说明(如适用);(12)证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自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已持股1年;(13)相关方限售承诺函;(14)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最新招股说明书及全套发行申请材料;(15)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的上市公告书;(16)保荐机构出具的保荐协议和上市推荐函;(1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18)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3.审查和批准。证券交易所应当在收到发行人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后的7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批准上市的决定,并将上市条件和程序通知发行人。发行人收到上市通知后,应当与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上市公告的披露。发行人应当在股票上市前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刊登上市公告。6.上市公司的上市条件和程序。申请上市的股票将按照交易所的安排和上市公告披露的上市日期上市交易。一般来说,股票在发行后7个交易日内上市。7.后市支撑。需要券商等投资机构提供企业融资咨询服务、行业研究和报告服务、投资者关系沟通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21条。上市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总资产30%的,应当在股东大会上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表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无关联董事出席方可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有过半数的无关联董事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的,应当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