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有哪些民营经济?

2013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13566亿元,增长9%;财政收入1231亿元,增长10.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7.38亿元,增长24.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1.6亿元,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1.5亿元,增长12.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791元,增长10.4%;农民人均纯收入10386元,增长14.5%。农民人均纯收入有望在2014提前实现“十二五”目标。

工业经济实力继续增强。一是园区发展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高起点规划,实施功能分区,不断完善镇区街区功能,不断提高园区产业承载能力。加大园区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园区现有企业63家,总投资230亿元。二是新能源产业发展加快。一期654.38+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正在进行投产前的安装调试。二期65438+万千瓦已于2065.438+03年5月开工,三期65438+万千瓦已批复,界首、墨川等乡镇风资源已开发。引导光伏企业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帮助解决融资困难。兴安光伏产业实现产业结构调整,恢复生产。第三,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海螺等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大蒙锰业等11公司被列为桂林市“两化融合”应用企业,王宏菌业在天津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7家,产值超亿元企业39家,118“四上”企业。全县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169.3亿元,同比增长161%,工业经济对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率达到57.8%。

农民收入保持快速增长。一是主导农业产业不断壮大。全县水稻、葡萄、柑橘、甜玉米、食用菌种植面积分别达到42.6万亩、654.38+03.3万亩、654.38+065.438+05万亩、654.38+065.438+00万亩、800万平方米,农林牧渔总产值44.39亿元。第十九届全国葡萄年会在兴安召开。

二是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第十二年位居广西前列。“种-养-加”的现代循环经济模式和“公司+基地+农户”的现代养殖模式极大地鼓舞了农民。

有钱;“115510”生态循环农业(生产)模式得到了区市领导的充分肯定;积极培育肉牛等新型特色产业,饲养肉牛2万头;林下种植41万亩,林下经济收入占农民收入比重提高;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暨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兴安召开,林业生产者组织国际会议将兴安列为实地考察地。

三是农村基础设施不断改善。继续加快第三批中央投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建设,全区冬春水利建设现场会在兴安召开,荣获“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已投入近4000万元完成村内道路硬化,155个村,164公里。全县95%以上的建制村通了水泥(沥青)路,15个区级贫困村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全市农村公路标准化建设会在兴安召开。建成桂北水果交易市场(一期),当年交易额4亿元;在105个村安装了1536盏太阳能路灯,按照“三改三建”要求完成了40个GSP新村建设任务,涌现出马头山、大车头、屯川等一批新村示范点。境内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劳动力资源丰富,适宜发展农业。农业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玉米、红薯、大豆为辅。经济作物主要是花生、蘑菇、茶叶和油菜,辅以甘蔗、木薯和苎麻。园艺作物以银杏、柑橘、葡萄为主,辅以桃、李、枣、西瓜、石榴、栗子。

解放前,由于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农民文化素质低,生产条件差,农业长期处于自然经济状态。与此同时,国民政府对农业的重视程度很低,国家每年对农业的投入也很少。

解放后,国家平均每年投入444.2万元发展农业。从1950的冬季至日到1951的夏季,通过土地改革,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此后,通过50年代修建水利工程和深耕土壤改良,60年代推广双季稻种植,70年代种植柑橘和推广矮秆水稻良种,80年代推广杂交水稻种植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生产取得了长足进步。1990年粮食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66%,比1949年增加55.1%,粮食总产量增加2.53倍。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占农作物总种植面积的1.62%,比1949高出1.66倍。农业总产值为11907万元(1980不变价),比1949高出8.22倍。解放前,兴安工业以民间手工业为主。清光绪三十二年

兴安纸业公司成立于(1906),是县里一家工厂的开始,但没多久就陷入亏损,倒闭了。据《兴安年鉴》记载,民国31年(1942年),兴安手工业作坊和作坊主要有织布、洗染、酿造、砖瓦、铁器、木制品、珠宝五金、锡器、采油等行业。

***423户,970名雇员。

解放初,城关、尚高、百里、榕江有四家私营碾米厂。主要设备是一台由汽车发动机驱动的碾米机。1951年3月,光明电厂成立,装机容量15.5 kW。这是一台DC发动机,以110伏电压供电。是该县最早的地方国有工业。从65438年到0954年,把私营工业和手工业改造成社会主义。县手工业合作社成立于7月,1955。1956年,贯彻中央关于加快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指示,将城关、百里、榕江、尚高四家米厂纳入公私合营,转为国有企业。同年,兴安、界首、榕江三家国营酒厂相继成立。65438年至0958年大跃进期间,先后兴建了铁矿厂、农具厂等数十座厂矿。同时,铁社、建筑安装队、印刷厂等集体所有制。会变成全民所有制。1959由于原材料不足,成本高,质量差,大部分企业被辞退;员工人数锐减至1907。1961开始实行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县办工业继续萎缩。1968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18家,从业人员618人,年产值4816300元。1970,增加到25个,包括第二农机厂、化肥厂、农药厂,以冶金、机械、电力、燃料、化学、建材、森工、轻工等行业为主,年产值10907400元。1977,1央企(邮电部兴安通信设备厂);区域企业1家(桂林兴安水泥厂);县、局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34家;现有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73家,其中二轻手工业企业5家,农村公社工业企业68家。全县工业总产值3134.97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36.29%。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工业企业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在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同时,改革产业体制,扩大企业自主权;经济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企业逐步合理发展,税收优惠也逐年增加。65438-0978年,工业产值5288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42.38+0%。65438年至0980年,工业产值5200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产值3778万元,占72.65%。1985年工业产值6750万元(1980不变价,下同),占工农业总产值的39.74%。1990全县工业企业3746家,其中国有工业企业34家,集体企业70家,个体私营企业3642家。工业产值达到9029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43.13%。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14848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值4866万元,净值3176万元;集体企业原值1935万元,净值1595万元。服务行业

全年招商引资市外项目62个,市外到位资金64.06亿元,实际利用外资1750万美元。中电投、中储粮加大对兴安的投资,大自然公司装饰新材料项目建成投产。湘商物流园、邦辉纺织二期、汽车检测中心物流城等35个以上千万元项目为兴安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秦时明月文化旅游产业园、国际房车露营度假区、乐水公园等旅游项目已达成初步意向落户兴安。

全年将加强旅游景区等级评定和酒店星级评定,加快实施崂山龙潭江景区、帽儿山云顶酒店、湘江战役展览馆等旅游项目,建设广西首条休闲绿道——灵渠南区休闲绿道(一期),积极探索风电观光、“一山三库”游泳等新兴旅游项目开发,形成兴安旅游品牌效应。全年接待游客531.2万人次,同比增长10.02%,旅游总收入38.8亿元,同比增长15.12%,荣获“中国最美文化休闲旅游县”、“美丽中国示范县”、“十大美丽中国旅游”等称号。

林业

解放前,县里没有专门机构管理林业。解放后,1951年,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农林厅,同时主管林业生产和销售,专职干部4名。1955林业厅成立。县林业局成立于1959。此后,该机构数次分立合并,曾称农林水服务站、农林水领导小组、森林工业局。1977更名为林业局。截止到1990年底,共有员工557人。林业发达,资源丰富。根据1966的普查统计,全县有森林面积1795万亩,覆盖率51%。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以柑橘、银杏为主的经济林迅速发展,森林覆盖率逐年增加。到1978,全县森林面积205万亩,覆盖率58.2%,比1966分别提高14.2%和7.2%。但由于用材林的过度采伐,蓄积量逐年减少。1979 ~ 1981年期间,由于农业生产制度的改变,林权没有及时落实,乱砍滥伐,对森林造成了严重的破坏。1982后,实行林业“三定”(山界林权、责任山、自留山),提高了农民造林积极性,实行封山育林,林业生产逐步提高。1990年全县森林面积219万亩,覆盖率62.2%。20世纪50-60年代,林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平均每年为8.9%。从70年代到80年代,年平均增长率为9.08%。1990年林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5.96%,比1949年下降0.97个百分点。

畜牧业和渔业

解放前,国内农村普遍有饲养畜禽的习惯,有水面的地区也从事渔业。

解放后,从1950到1957,县内的畜牧业和渔业生产由农民家庭饲养,自由交易,发展很快。全县畜牧业和渔业年均产值分别为285.29万元和865.438+0400元,比654.38+0949分别增长了654.38+0.02倍和65.44倍。从1958到1962,由于大规模的“一平两调”和大规模的集体养猪场,再加上高收购和反隐性生产,农民生产积极性严重受挫,导致粮食大量减产,畜牧业和渔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全县畜牧业和渔业年均产值分别比上期下降35.5%和14.86%。从1963到1965,畜牧业和渔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文革”期间,畜牧业和渔业生产受到集体饲养的限制,生产发展缓慢。畜牧业年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在12.8%-14%之间徘徊,渔业年产值占农业产值的比重比1957下降0.1个百分点。20世纪80年代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事畜牧业和渔业的专业户和重点户不断涌现,生产发展迅速。1985年,畜牧业产值2746万元(1980不变价,下同),渔业产值67万元,分别占农业总产值的26.8%和0.6%。1990年,全县畜牧业产值2500万元,渔业产值106万元,分别占农业总产值的21%和0.89%,分别是1976和73658的2.64倍和7.0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