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具体清算程序如下:1。成立清算组处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2.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及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二。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和工作地址、债权申报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3.债权申报登记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4.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由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5.实施清算方案,分配财产。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的法定分配顺序为: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后;5.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清偿上述款项后的剩余财产,由有限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按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6.准备清算报告并确认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债权债务已经清理完毕;2.各种税和员工工资已结清;3.取消通知已经发布了。七。注销注册1。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决定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定解散;(四)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2.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申请书》;(2)委任书(委托书);(3)人民法院要求解散的破产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者决定,以及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撤销公司的文件;(四)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经公司审批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五)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八)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同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支机构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注销登记证明。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公告企业终止。《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和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