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的五证是什么?

五种综合征是: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社会保险登记证

5、统计登记证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从事一定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登记事项有: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加载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质监、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核发。企业原需使用上述五证办理相关事务的,在“五证合一”(含国家规定的“三证合一”)后,改为使用营业执照。

按照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备案)时必须将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国地税登记证(原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统计登记证等原件上交,否则无法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

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企业注册和数据交换标准,确保全过程无缝衔接、顺畅运行、公开公平。信息共享和相互认可。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利用,以“数据在线”让“企业少跑路”。流程简化和优化。简化工作环节整合,加强部门协调,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做到程序简单、管理精细、时限明确。服务方便快捷。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让企业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关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一.一般要求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推进,精心组织实施。2016 10 1起,“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正式实施,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初创和成长提供便利服务,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长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原则是:

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企业注册和数据交换标准,确保全过程无缝衔接、顺畅运行、公开公平。

信息共享和相互认可。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利用,以“数据在线”让“企业少跑路”。

流程简化和优化。简化工作环节整合,加强部门协调,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做到程序简单、管理精细、时限明确。

服务方便快捷。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让企业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