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3月,江苏一家食品进口公司与越南金兰市一家出口公司签订了购买2350公吨咖啡豆的合同。

FCA,通则规定货物在卖方地点交货,卖方负责装货。

卖方未能装货后,买方是否已经接收了货物?货物权利转让是否有书面收据?

我觉得这个更重要。如果货物的权利已经转移给买方,卖方的责任不超过50%。

买方应该对货物放在露天仓库的风险有预见,所以至少要承担50%的责任。

如果买方未能接收和签收货物,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卖方,卖方应对后来发生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买方可以:

1)拒付300XUSD870=USD261000。

2)因为买家负责运输,可以额外加一定的空仓费。

3)扣除装载费(如果最终由买方装载)。

4)卖方未按约定的数量和质量交货的违约金(预期利润等因素)。

基于贸易伙伴的一般原则,仲裁前的调解是必要的。调解不成,再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