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主要包括

法律分析:信息披露制度又称“信息公开制度”。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接受公众的监督,上市公司必须依法披露或公布其相关信息和资料。它可以分为发行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和流通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前者是指以申请和填写《证券申报书》的形式,向投资者披露证券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后者是指以填写“证券报告书”的形式公布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一些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制度在各国的证券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发展趋势,有利于证券主管部门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引导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公众根据获得的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也有利于上市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的监督。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做到简明、清晰、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披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泄露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公开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公开而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在境内外公开发行和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