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现金管理系统
2、钱帐分管原则钱帐分管,即不管帐,不管钱。是指主管现金的出纳不负责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审计工作和会计档案的保管;从事收入、支出、债权债务登记的会计人员,不得负责出纳账户的登记、现金的收付和现金的保管。
为了保护现金的安全,会计岗位要有明确的分工,会计部门内部要建立相互制约和监督的机制。这样便于互相核对账目,防止贪污、盗窃和错账。
3.收支平衡为了避免现金收付过程中的差错,防止长短款,现金收付应进行复核。无论工作多忙,金额多少,对象熟悉,出纳都要对收付的现金进行复核或由另一名会计复核,确保现金收付无误;要当面核对收付,督促来会计部门的人当面核对现金,有错当面解决,确保收付清楚。
4.日结月结是出纳人员处理现金出纳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也是避免长短账的重要措施。所谓日结,就是出纳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按日清理,按月结算。即每天的现金收付业务都要记入现金账簿,并作出每日的库存现金余额,将账面现金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余额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每月至少一次现金账本结账,业务多的可以定期十天或半个月结账,并与其他相关账本核对,看账实是否相符。
法律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户单位只能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贴;
(二)个人劳动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等特殊工作报酬;
(三)支付给个人的各类奖金,包括按照国家规定授予个人的各类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奖金;
(四)国家规定的各种劳保、福利费及其他个人现金支出;
(五)收购单位向个人支付的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低于结算起点的零星支出;
(八)其他确需以现金支付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银行应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完善服务设施,方便开户单位。现金管理所需资金在各银行业务费用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