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是否有效?
法律主观性: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包括:1。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2.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约定的,根据法律和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3.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或者与他人分享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份的5%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并且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次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