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秀案的判决

济宁65438+2019 65438+2月27日上午,由金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文秀等16人案一审公开宣判,金乡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职务检察官周出庭支持公诉。金乡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被告人周文秀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文秀、张壮壮于2014年6月3日在秀介购买了金乡鼎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腾公司”)。2014年6月以来,被告人周文秀、以鼎腾公司为依托,纠集袁、张兵等人,多次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发放高息短期借款或在赌场发放高息短期借款。周文秀先是扣留了高息。当贷款不能如期偿还时,他纠集多人,以暴力、胁迫手段逼债。周文秀以上述方式为其黑社会组织的初步形成完成了原始积累和人员聚集。从2015开始,被告人周文秀以鼎腾公司为依托,接受济宁金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或个人的委托,暴力介入民间经济纠纷,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发展成为以周文秀为组织者、领导者,、袁、张兵、为骨干成员,曹金龙、为骨干成员,

被告人周文秀领导或指使多人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该组织通过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伪造公司印章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被害人或其亲属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使部分被害人或其亲属感到恐惧,不敢通过正常渠道检举控告,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司法和社会生活秩序。法院认为,周文秀、、袁等1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组织实施犯罪活动,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同一犯罪中的情节、性质、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所起的作用,作出上述判决。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员、新闻媒体、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人士等100余人旁听了宣判。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金乡县审结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此案的成功办理,表明了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信心和决心,有力地维护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