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的相关案例

处置不良资产获利

因涉嫌贪污罪,王新于2009年6月6日被正式逮捕。据检方指控,2004年8月至2005年8月,广发银行寻求转让不良资产“广海项目”(即广控集团持有的深广海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在此过程中,侯明受韩国公司委托,多次向王新提出由韩国公司收购”。王新在GDB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该项目时,表示支持汉果公司收购该项目并获得批准。汉国公司成功收购“广海项目”后,2005年9月的一天,侯明到王新的办公室,送给他30万港元的感谢费。

“广州中旅大道”底价拍卖

2006年4月初,侯明试图联系操作收购广发银行不良资产“广州中旅大道项目”(即广发银行对广州中旅大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301万元及其孳息),先后找到广发银行董事长李若虹和负责此事的王新。

侯明提出将项目转让给事先与他串通好的安华白云拍卖行。经李若虹同意,王新最终同意以底价5000万元将该项目交给安化白云拍卖行。在侯明的运作下,汉国公司在没有任何竞争对手的情况下,以底价拿下了“广州中旅大道项目”。韩国公司支付侯明65,438+038万元。侯明于2006年7月和8月两次到王新的办公室,送给他50万港币。

随后,汉国公司副总经理王以云台实业公司名义购买了一辆价值68万元的雷克萨斯RX350越野车送给侯明。2006年底,侯明将该车交给王新使用。2009年5月,侯明被立案侦查后,王新因害怕犯罪,于同年6月1日将车停放在深圳五洲宾馆停车场。

新华网广州65438+10月25日电(记者毛)广东发展银行原副行长因在广东发展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中收受80万港元,25日上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案发后,王新家属没收其退赃款人民币57万元、港币1.5万元。

法院查明,2004年8月至2006年8月,王新在担任副行长期间,利用主管该行的全资子公司广控集团和该行资产管理部的职务便利,帮助侯明代理的韩公司收购不良资产,收受侯明给予的感谢费港币80万元。

2004年8月至2005年8月,GDB转让了广控集团持有的不良资产“广海项目”——深广海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侯明受韩国公司委托,多次要求王新收购韩国公司的“广海项目”。在原选定的深圳万科房地产公司退出竞标的情况下,王新向侯明表示同意汉国公司收购该项目,并在GDB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该项目时表示支持汉国公司,使其获得通过。汉国公司成功收购“广海项目”后,侯明于2005年9月的一天向王新办公室支付感谢费30万港币。

2006年4月初,汉国公司委托侯明与GDB洽谈经营和购买“广中旅大道项目”。在该项目中,GDB向广州中旅大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孳息索赔人民币30.1亿元。为了保证汉国公司在没有竞争的情况下低价收购该项目,侯明要求李若虹和GDB董事长王新将该项目转让给事先串通好的安华白云拍卖行。经李若虹同意,王新最终同意以底价5000万元将该项目交给安化白云拍卖行。在侯明的运作下,汉国公司在没有竞标对手的情况下,以底价拿下了“广州中旅大道项目”。韩果公司因此支付侯明654.38+03.8万元。侯明于2006年7月和8月两次到王新的办公室,向其行贿50万港元,其中一次30万港元,一次20万港元。此外,王新长期使用侯明提供的越野车是否构成受贿罪是本案的焦点。2006年9月27日,韩国公司副总经理王站稳以云台公司的名义购买了一辆价值68万元的越野车送给侯明使用。5438年6月+2006年2月,侯明将这辆越野车提供给王新使用。2009年5月,在得知侯明被立案调查后,王新将车停在深圳五洲宾馆停车场,并通过侯明的亲属告知王站稳将其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