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司可以代收代付吗?
1.无证经营的风险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款人与收款人之间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下列部分或者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1)网上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3)银行卡收据;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业务。"
因此,非金融机构作为收款人和收款人之间的中介机构,需要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才能提供网上支付、预付卡发行和受理、银行卡收单等支付服务。否则涉嫌无证经营支付结算业务。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符合开展收付业务资格的机构包括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应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或银行卡收单的相应业务范围。
2.非法经营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三款,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立案追诉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因此,非金融机构非法提供代收代付服务,犯罪数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涉嫌非法经营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见第三部分)。
二、非法收付的法律后果,
1.支付机构违法收付的法律后果:支付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或者业务外包”的;“未按照规定交存或者使用客户备付金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将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2.非支付机构违法收付的法律后果: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终止支付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3.单位非法收付造成的非法经营罪的法律后果:单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刑法》第225条、第231条)从近期央行对违规支付业务开出的罚单来看,被处罚机构不仅承担巨额罚款,还需要停业整顿。在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的重要时期,建议企业谨慎合规开展收付业务,避免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