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债券的会计分录?
“发行债券的会计分录:银行存款,贷款:应付债券-面值(债券面值)/利息调整(差额)。
期末应计利息,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应付债券——利息调整,贷:应付利息(分期付款债券支付的利息),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到期还本付息,借:应付债券——面值/应计利息,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
应付债券是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发行债券获得的资金构成企业的非流动负债,企业将在未来特定日期按照债券规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本息。
企业应设置“应付债券”科目,并在本科目下设置“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明细科目。
会计科目:
本科目核算银行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利息。
银行发行债券,发行成本大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的,发行成本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的差额,根据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用途,属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应当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原则处理。
其他用途的,计入当期损益。发行费用少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的,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差额,作为发行债券的溢价收入,在债券存续期间应计利息时摊销。
其他借款费用按照长期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处理。本行发行具有赎回权的可转换银行债券,以及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
即约定赎回期届满日应付利息与债券应付票息的差额,自债券发行日起至约定赎回期届满日止计提,计提利息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