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子公司需要开股东大会吗?
法律主观性:
投资设立子公司一般需要股东大会决议。根据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设立子公司的投资属于公司投资计划的,应当召开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前款所列事项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