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丽高新技术公司简介

成立及历史沿革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1999103号文批准,由主发起人——新疆独山子田丽实业总公司、新疆石油管理局等四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新疆独山子田丽实业总公司以其生产经营资产,包括塑料厂、添加剂厂、油脂厂、供应公司、销售公司(含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田丽、李群加油站),投资新疆TBEA有限公司0.5%、克拉玛依荣兴城信用社10%。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字第1998362号批准,新疆石油管理局将其部分生产经营资产,包括塑料成型车间、聚丙烯化工车间、沥青车间投入使用。由文件号确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1999157,上述两发起人投入的生产经营资产总额为24625.36万元,其中净资产为13714120元。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置业有限公司、新疆TBEA有限公司、上海仲达高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向公司出资850万元、500万元、565,438+0万元,认购发起人股份。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199934号文批准,新疆独山子田丽实业总公司和新疆石油管理局投入的净资产分别为77,024,400元和6,065,438+065,438+0,680元,按照65,438+0: 0.72775的比例折合成公司国有法人股5,605.44元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置业有限公司、新疆TBEA有限公司、上海仲达高科电子有限公司的货币出资按相同比例折合成公司法人股,分别为665,438+085,800股、363.87万股、376,5438+065,438+000股,分别占公司股份的5.62%、3,365,438+0%和0%1999年6月我公司被科技部和中科院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成立后独立建帐,开立独立银行账户,并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依法独立纳税;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2宗,在当地国土局完成了出让手续,办理了相关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公司设有独立的产品开发、分析测试、生产管理、销售和原材料采购部门及相应人员,建立了完整的内部管理体系;根据中国证监会1998 259号文件精神,公司确定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管理人员与全体财务人员的双重聘用。公司自成立以来,生产装置运行安全,产品质量稳定,销售收入和利润稳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