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根据《徐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吸引实施方案》、《徐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吸引实施方案(2021-2025)》等相关规定,对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并积极争取省级配套资金;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同级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纳入省库培育后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还将享受不低于654.38+0.5万元的省级奖励;期满后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同级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徐州市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年度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市科技局集中受理各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港区申报的企业,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31日、6月30日、8月2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申请批次(每年仅1批次),向当地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以当地科技局通知为准。
徐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详情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必须注册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兼并等方式,取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技术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在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中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中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5,438+00%。
(五)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下同)R&D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的评价应满足相应的要求;
(8)企业申请认证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