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回答关于BT项目资金的问题。

BT项目是一个建设和移交项目,俗称交钥匙工程。一般项目的使用者根据需要进行规划设计,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有经济技术实力的建设单位还需要考察招标人是否有能力回购项目。

实施BT项目时,可以成立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公司承担BT项目,也可以只在招标单位内部成立项目部承担BT项目,不单独成立公司。

1.是否规定BT项目的资本金必须全部变更为注册资本?比如,按照规定,项目资本金应为1亿,但项目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1亿。股东每投入剩余的9000万资本是否要进行工商变更?还是可以在全部出资后一次性变更?还是不能改?有没有相关的政策依据?

答:这个问题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国家没有额外的硬性规定。

2.若应付出资全部为注册资本,项目结束时应通过减资或破产清算的方式将资本返还给股东。但作为BT项目,项目公司作为回购主体,不能在项目完成后立即进行清算。这时候如果你想把资金还给股东,可以直接转到股东账户。这有政策依据吗?

答:如果BT项目结束,公司终止运营,将立即进入清算程序,成立以股东为主的清算组,处理后续事宜。如果破产,法院会成立清算组处理后续事宜。资本何时返还给股东,要看公司章程和债务清偿后当时的财务状况。剩余资产为货币资金的,可以转入股东账户。如果是实物和非货币金融资产,可以转让,交给股东。

3.如果项目公司实施的A项目(总投资30亿)完成回购,实施B项目(总投资6543.8亿+0亿),股东想把投入A项目的项目资本金全部拿回来,再投入B项目。这个项目怎么操作?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如果项目公司在实施了项目A之后才开始实施项目B,是无法把项目A的资金全部拿回来的。运作方式可以是股利分配,将利润支付给股东;或者可以通过公告减少注册资本,取得工商机关许可后将资本返还给股东。

解决上述问题的政策依据主要是合同法和公司法。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