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短期投资核算应遵循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买的可以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为赚取差价从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核算:(1)以支付现金方式进行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计量成本。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收到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得计入短期投资成本。(2)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性还本的债券投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三)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格扣除其账面余额和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法律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条是指小企业为赚取差价从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债券、基金等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65,438+0年(含65,438+0年,下同)的短期投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核算:(1)以支付现金方式进行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计量成本。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收到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得计入短期投资成本。(2)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性还本的债券投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三)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格扣除其账面余额和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