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了?

上市公司收购的条件:

1.上市公司的收购对象是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

2.上市公司收购必须借助证券交易场所完成;

3、上市公司收购是否必须以控制上市公司为目的。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持有或者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份的5%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且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次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持有或者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份的5%后,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并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