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会遇到哪些问题?
1,认证企业较多的产品
2、监督检查产品合格率低
3.乳制品
4.地区重点食品
风险主要在于:
一是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导致原料中不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二是识别标签不正确;
三是企业的生产条件和卫生条件比较差。
小型车间风险点:
一是分布分散,从业人员少,生产条件简单,监管难度大。二是缺乏准入门槛,食品质量安全无法保障。
三是城乡结合部是食品质量问题的高发区,可能存在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食品质量安全隐患极大。
(二)食品生产监管的责任风险。
1.把握政策要求不及时的风险。这几年食品法律法规很多,一定要及时收集、研究、掌握。对现行法律法规学习和掌握不透彻,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责任不明确,规避责任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不强,导致监管出现问题。
2.未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风险。对食品企业的检查应当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条例》的规定进行。(包括未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未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未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未对不再保持按程序取证条件的企业撤销和吊销生产许可证)。
3.未按相关规定实施食品抽样检验的风险。抽样与后处理省局对山西省食品抽样检验标准和山西省食品抽样检验后处理工作标准有具体规定(包括未制定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方案,抽样、检验和结果发布中存在违法行为,抽样后处理措施不到位)。
4.对辖区内区域性、行业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含潜规则)和相对集中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未采取针对性措施并及时报告的风险。
5.通过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投诉举报、媒体舆论曝光、上级交办等方式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制定并得到有效处理的风险。
(3)外部环境
媒体曝光炒作的风险。总的来说有三个方面:一是企业环境脏、乱、差(作为食品企业,环境卫生一定要注意);二是产品质量不合格,现在监督抽查结果都在网上公布,特别是大企业质量不合格更容易被炒作;第三是我们的监管工作。企业中的问题会让记者追上我们的监管问题。
职业举报者举报的风险。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十倍赔偿,现在我省出台了食品有奖举报办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专业举报人举报投诉。要求依法调查,要求十倍赔偿,要求落实举报奖励。他们一般不会花检验费去检验产品质量。举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产品标识;二是添加了普通食品中不应添加的物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不能用于普通食品。他们会看食品标签配料表,比较一下。第三种是无证生产,现在有证的企业网上都能查到。如果没有发现,将被举报为无证生产。因此,我们重视产品的标签。这种情况下,要狠抓落实,掌握情况,及时回复。如果超过期限,还是有复议的风险。
二,食品安全风险的成因
(一)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主要表现在个别企业的管理人员质量安全意识淡薄,不清楚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的义务和责任。甚至不了解企业本身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机械照搬同行的体系,目的只是为了获得生产许可证,一旦获得就被搁置一旁。如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环境差,加工器具无卫生消毒等防护措施,产品未按规定进行批检验,不合格产品未经处理放行等。
(二)利润驱动企业承担风险。
分析近年来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我们不难发现,诚信道德的缺失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主要因素。少数企业,尤其是小型个体户,受利益驱动,铤而走险。为了获取足够的利润,不顾他人健康,大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甚至在食品中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比如去年上海的“染色馒头”事件,今年的“毒胶囊”事件。
(C)产品的“科技含量”过高,标准落后
比如食品添加剂。如今,食品行业已经与消费者达成了“口味”协议。一些企业为了迎合消费者所谓的“完美消费”心理,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即使是作为食品生产加工原料的初级农产品,在种植养殖过程中也是所谓的“科学”。
(四)监管资源与承担的监管任务不匹配。
一是个别基层监管人员主观责任意识不强,专业技术能力不强,导致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环境卫生检查,监管工作找不到本质问题。二是监管资源和力度与粮食大省的现实不相称,基层局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装备保障等方面还存在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