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至3月21日,大陆出台多项支持台资措施。
第二条台资企业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中国大陆第五代移动通信(5G)的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品测试和网络建设。
第三条台资企业可平等参与大陆城市建筑垃圾、园林垃圾资源化、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再生资源和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
第四条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以与大陆企业平等投资航空客货运输和通用航空服务,按照相关规划参与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开展咨询、设计、运营和维护服务。
第五条台资企业可以投资主题公园,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建设。
第六条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省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台资企业集中区域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
第七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为台资企业增加投资提供政策支持。
第八条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向地方各级政府融资担保基金申请担保融资等服务,并可通过股权托管交易机构进行融资。允许台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第九条台资企业可以依法享受与大陆企业同等的贸易救济和贸易保障措施。
第10条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依法与大陆企业同等使用出口信用保险等工具,确保出口创汇,降低对外投资风险。
第11条对台湾省进口到大陆的货物采取快速验放模式,建立有利于规范和发展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管理制度,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科学、稳步、有序推进对台湾省进口到大陆的货物第三方检验结果的认可。对来自台湾省的合格产品实施风险评估、预检检验、企业注册等管理,推进两岸食品、农产品、消费品安全监管合作。
第12条台资企业可以与大陆企业平等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共同推进两岸标准互联互通。
第13条符合条件的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示范点,可以申请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国家众创空间。
第14条台湾省同胞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寻求领事保护和协助,并申请旅行证件。
第15条台湾省同胞可以申请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申请符合条件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金融项目。
第16条台湾省同胞可以平等使用新型交通运输企业提供的交通出行等产品。
第17条给予持有台湾省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福建使用大陆移动电话业务优惠资费。
第18条持有台湾省居民居住证的台湾省同胞,在购房资格方面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第19条台湾省文化创意机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参与中国大陆文化创意园区的建设和运营,参加中国大陆各类文化创意大赛和文化展览。台湾省文艺工作者可以进入大陆文艺团体和研究机构工作或学习。
第二十条在大陆工作的台湾省同胞可以申请中国政府文化艺术奖动漫奖。
第21条在大陆高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高新技术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台湾省同胞,符合条件的,可平等参加相应系列和级别职称评定,其在台湾省地区的项目和成果视同专业工作成果,其在台湾省地区从事技术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第二十二条台商子女高中毕业后,可取得中国大陆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参加中国大陆相关高职院校分类招生。
第二十三条进一步扩大招收台湾省生源高校范围,提高中西部地区高校和非直属院校比例。
第二十四条台湾省学生可凭《台湾省居民居住证》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大陆高校申请享受各项资助政策。在大陆高校任教和学习的台湾省师生,可凭台湾省居民居住证申请公立学校出国留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欢迎台湾省运动员在大陆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和职业联赛,积极为台湾省运动员、教练员和专业人员在大陆参观、训练、参加比赛、工作和交流提供便利条件,为台湾省运动员备战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杭州亚运会提供帮助。
第二十六条台湾省运动员可以以内援身份参加足球、篮球、乒乓球、围棋等大陆职业联赛,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运动队和俱乐部也可以在中国大陆参加相关职业联赛。大陆单项体育协会可向台湾省同胞颁发体育技术等级证书。欢迎台湾省运动员报考大陆体育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