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一定要设董事会吗?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根据第2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在50人以内考虑,一般来说,至少25个股东才算股东多,少于25个股东才算股东少。
扩展数据:
虽然《公司法》中没有具体规定确定公司是否属于“规模较小”,但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2月19日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了中小企业的标准,足以作为参考。
《公司法》中公司的“规模小”至少应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对中小企业的定义标准。
根据《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第四条,工业中小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者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者资产总额4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总资产4000万元及以上;剩下的都是小企业。
建筑业中小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从业人员3000人以下,或者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者资产总额4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600人及以上的从业需求,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总资产4000万元及以上;剩下的都是小企业。
住宿餐饮业中小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从业人员少于800人,或者销售额少于1.5亿元。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400人及以上员工需求,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剩下的都是小企业。
百度百科-中国人与中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