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多久开一次会?

董事会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具体如下:

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3.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时,可以另行确定召开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期限。

股东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董事会由董事组成,对内主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一名董事主持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