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范围

法律解析:1,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用途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2.动产、不动产等财产的信托业务是委托的,即委托人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用途,管理、使用和处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和知识产权。

3.受委托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4.从事资产重组、并购、项目融资、企业财富管理、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

5.受托承销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债券。

6.代理财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

7.托管业务。

8、信用见证、信用调查和经济咨询业务。

9.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10,受托运营公益信托。

11、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法律依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委托人可以将本人不能或者不能亲自管理的资金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限制个人管理的资金委托给信托。这也说明委托人可以超出业务范围进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