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茂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十项措施
1,加大个人住房信贷支持。
全面落实“认房不认贷”、“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降低首套房贷利率”等政策文件要求,将茂名市区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利率下限调整为LPR-20BP;因城施策;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30%,利率下限LPR+20BP;;同时,依法降低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更大程度满足刚性和改善型购房人的合理融资需求,稳定居民消费预期。
2.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对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在茂名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3.落实房地产交易税收优惠政策。
转让方享受:转让的住宅免征增值税两年。唯一转让五年的客厅免税。转让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转让住宅免征印花税。受让方享受:家庭唯一住房契税征收标准,90㎡及以下为1%;90㎡以上为1.5%。家庭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契税征收标准为90㎡及以下1%;90㎡以上按2%计。转让住宅免征印花税。
4.鼓励住房推广活动。
鼓励各级房协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住房推介活动,包括面向公众的购房和团购活动,引导住房消费预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促进住房消费活动中发生的营销费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茂名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拨付。
5.优化房屋交易流程。
推广二手房“带抵押过户”模式,积极探索一手房“带抵押过户”新模式。规范二手房交易中介服务,严格执行经纪机构明码标价制度,禁止经纪服务违规收费,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一次性收费。实行“交货即发证”的政策。
6、规范预售资金监管
研究强化预售资金风险控制措施。参照省内部分城市的做法,预购人购买预售商品房,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直接存入专用账户;开发商申请预售款支取时,提交的收款凭证必须明确注明对应的商品房项目名称和工程名称。确保监管账户资金更安全,消费者买房后更有保障。
7.方便企业计算开发成本和报税。
新的住宅和商业服务多用途土地的公开转让应在转让公告中明确每种用途的土地价格。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指导,引导企业正确处理税收征收政策变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积极解决企业提出的合理涉税问题。
8.加快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新出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价格应当包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用。在商品房项目达到预售条件前,由政府职能部门牵头完成项目周边主干道、小区道路的建设,垃圾站的设置,供电线路的连接,供水、排水、污水管网的铺设等。及时公布开发项目周边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竣工进度和投入使用时间,加快配套建设进度,确保在公布的期限内交付使用。
9.优化房地产项目服务。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房地产项目服务官制度,为开发项目提供点对点的“店员”服务。重新梳理企业办事过程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以及涉企收费问题,特别是企业反映强烈的水、电、有线电视涉企收费问题。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10,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
规范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经营行为,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将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违法乱纪行为纳入行业诚信建设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公平,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请参考茂名。com-我市出台十项措施促楼市惠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