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船运公司倒闭了

问:我父亲是江西省永修县吴城镇海运公司的老员工,大型集体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这家公司几年前倒闭了。清算后,国家一年发了2600元养老金。去年公司领导统一办理退休事宜。我不希望公司领导在没有经过我父亲同意的情况下,用我父亲的身份证冒名顶替我父亲手中的养老金,以航运公司破产为借口扣发我父亲的养老金。出具的收据甚至不是收款人。请问我父亲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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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履行职责或者有其他不称职表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更换。

经理的任命和报酬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第二十三条管理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工作情况,回答询问。

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是由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也可以是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求相关社会中介机构意见后,指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