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员工利用公司系统bug超越权限访问机密数据会有什么后果?
4月12日,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华为员工易某有权登录华为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查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数据和信息。2010年6月,易某调离华为公司电缆料控部门,未按华为公司要求清除ERP账户中电缆料编码价格的查询权限。至2017年底,易某通过擅自查询、借用同事账户等方式,多次获取ERP系统中电缆材料价格信息。
根据《非法秘密法》的规定:
一、劳动法
公司员工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或终止后,违反公司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保密合同或竞业限制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违反上述约定的员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民法的规定
如果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根据合同约定,员工违反保密条款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可根据保密合同,或请求商业仲裁或诉讼,要求员工赔偿相应损失。
对于明确的商业秘密,即使没有事先约定,一旦实施侵犯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害的,公司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员工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三,刑法的规定
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立案侦查。对侵权人追究刑事责任,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相应损失。
四。行政法的规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公司认为其商业秘密受到侵犯,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