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的利弊
企业合并具有以下功能:
1,优化资源配置;
2.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3.降低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成本;
4.提高企业的规模经济效益;
5.企业合并的其他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3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174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179条
公司合并、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登记。